2024年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发布公告,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公告中介绍,本次节能审查办法修订的背景为:当前,节能降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近期,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明确提出“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公告中同时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二是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明确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严重失实等节能审查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